报告主编:解学芳同济大学;臧志彭华东政法大学执笔作者:两校联合研究团队责任编辑:祝新乐同济大学来源出处:《全球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发展报告》公益平台:文化上市公司文公使命:让文化为资本领航

全球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

发展报告

“龙”,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都是拥有“强大力量”的象征。有关人类文明史的大量研究发现,“龙”并不仅仅出现在东方的古老文明中,在西方的文明进程中也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历史印记。虽然,东方和西方的文明为“龙”赋予了截然相反的正面与负面形象,但令人惊奇的是,“龙”在东方文明和西方文明中都是拥有强大超凡能力的文化符号。追本溯源、归根结蒂,“龙”,是祥还是魔,起最终决定作用的,其实是人类的良心与欲望间的博弈。

上市公司,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全世界,基本上代表了一个产业中最为先进的生产力主体。得到资本加持的上市公司,就像拥有强大超凡能力的“龙”,引领着全球各个产业的发展变迁。

文化创意产业,与一般产业最大的不同在于,文化创意产业的产品承载着超越物质的强大的思想与情感力量——这种思想与情感可能是正义的,也可能是邪恶的;可能是艺术的、经济的、技术的,也可能是政治的、历史的,甚至军事的,总之承载着人类对现实世界的各种希望和欲望。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恰恰是两种超凡力量的融合体,就像一条“巨龙”,拥有了能够对全世界、全人类产生巨大且深远影响的超越国界、超越物质、超越时间的能量。换句话说,在当今世界的竞争格局中,一国的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是否足够强大,将直接决定着该国在全球政治、经济秩序中的战略地位。

有鉴于此,本研究决定采用“龙文化指数”作为全球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综合评价的学术表征。

同济大学与华东政法大学“龙文化指数”联合研究团队经过近三年的研究,在搜集整理-年全球50多个国家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上百万条数据基础上,形成《全球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发展报告》。本平台将在适当时间陆续发布本报告的主要研究成果,敬请期待!

——“龙文化指数”创始人

一般而言,在财务分析中,税前利润用以评价企业资产的运营效益和盈利能力——企业的各项资产投入使用后,经过不断的循环周转,为企业创造的收益。本报告主要采用税前利润作为经济评价指标,主要是可以将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统一放入国际性视野中进行横纵向比较分析。因为每个国家及地区的所得税率不同,各项退税返税等优惠政策也有所差异,故采用税前利润指标比采用净利润指标更具有可对比性,使企业在不同资本结构中也能进行比对与考察。

本报告主要从-年全球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税前利润的总体特征、-年全球16个主要国家和地区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税前利润的总体特征、-年全球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税前利润强、近五年全球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税前利润的地区排名等四个方面来对全球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的税前利润进行评价。

一、-年全球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税前利润总体特征

-年全球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税前利润总计.18亿元,税前利润均值为5.84亿元,总体呈现出税前利润总值波动,但税前利润均值持续走高的发展态势。

年以来,全球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税前利润均值不断上涨。-年间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税前利润均值持续走高,年税前利润均值达到4.17亿元,年增长1亿元达到5.17亿元,年达到5.56亿元。而在年税前利润均值出现了新的飞跃,企业均值增长至7.57亿元,比年增长了近2.01亿元,是税前利润均值的涨幅最高峰。年税前利润则达到了8.01亿元,为历年最高值。年全球文化创意产业整体盈利形势较好。

图1全球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数量与税前利润均值

(单位:亿元)

全球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的税前利润均值呈现出强烈的增长态势。税前利润均值则始终保持着正向增长,年增长率为23.98%,年为39%,成为历年最高值。年轻微下滑至36.15%,而在年则迎来了增长率最低值5.81%,表明在经历了强势上涨后,均值的增长速度进一步放缓。

图2全球文化创意上市公司税前利润均值演化

(单位:亿元)

在研究-年全球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税前利润的范围波动中,主要选取了税前利润极大值、极小值、全距三组数据进行分析。极大值指同年所有上市公司中税前利润所得值最大的企业,极小值则是税前利润所得值最小的企业。全距(Range)又称范围误差和极差,用来表示统计资料中的变异量数,即同年企业税前利润极大值减去极小值之后所得的数据,是标志值变动的最大范围,反映了最大和最小值间的差距。

税前利润极大值、极小值、全距三组数据显示,龙头企业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影响重大,且市场竞争逐步加剧。年全球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税前利润极大值为.29亿元,占比年税前利润总值的21.92%;年轻微下滑至.54亿元,占比同年总值的15.48%;年小幅回升至.19亿元,占比同年总值的15.68%;但在年税前利润极大值猛升至.85亿元,是历年最高峰,占据年利润总值的23.54%。而在年数值小幅回落至.81亿元,仍是历年第二高点,占据同年税前利润总值的19.77%。可见文化创意产业内的龙头企业是行业利润的重要来源。相对之下,极小值波动较小,年极小值为-.07亿元,年则是历年最低谷,为-.67亿元,年回升至-.21亿元,是极小值的历年最高值,年则为-.12亿元,年再度下降至-.31亿元。在-年全距的比较中,年以.97亿元为全距最高值,年.4亿元为最低值,线性趋势显示全距的差值在逐渐增大,数据的离散程度增加,可见龙头企业与末端企业之间产生了进一步分化,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

图3全球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税前利润的极大值、极小值、全距(单位:亿元)

二、-年全球16个主要国家和地区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税前利润演化趋势

本报告从全球16个主要国家和地区(美国、日本、英国、中国、加拿大、印度、中国香港、澳大利亚、法国、中国台湾、韩国、德国、意大利、南非、巴西、俄罗斯)入手,探寻作为全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先头部队的国家和地区的企业税前利润发展情况。

-年全球16个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的税前利润均值呈现出曲折上升的态势。首先值得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beiermopana.com/bempls/104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