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海磊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年5月9日,六部委即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签发《关于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该文件也被称作中国版CRS。我们曾就该文件的主要内容、对个人及机构境内外财富的影响、存在的风险等做了简要的介绍。(有关详情可参阅?石海磊:CRS七月启航在即,您准备好了吗?)

一、全球承诺实施CRS国家和地区的进展

自中国积极承诺履行国际义务,发布中国版CRS至今,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官方公布的最新数据,截至年11月,全球承诺参与CRS并实现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的国家和地区已增加到个。自去年六月起,新加入交换承诺名单的国家有阿塞拜疆、马尔代夫、尼日利亚、秘鲁等。截止目前,仍有包括泰国、埃及、菲律宾等40余个国家尚未承诺加入。

由此可见,富人们热衷投资的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基本均表示加入金融账户信息交换大军。

二、即将与中国进行信息交换的国家和地区

截至年12月21日OECD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已与74个国家和地区确立交换关系。其中,将在年9月向包括加拿大、英国在内的56个国家和地区政府提供该国税收居民在中国金融机构持有的账户信息,而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在内的74个国家和地区将在年9月向中国政府提交中国税收居民在该国金融机构持有的账户信息。

上述74个国家和地区包括:

安道尔;安圭拉;阿根廷;澳大利亚;巴巴多斯;比利时;伯利兹;百慕大;巴西;英属维尔京群岛;保加利亚;加拿大;开曼群岛;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智利;克罗地亚;库克群岛;库拉索;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法罗群岛;芬兰;法国;德国;直布罗陀;希腊;格陵兰;根西岛;匈牙利;冰岛;印度;印度尼西亚;爱尔兰;马恩岛;意大利;日本;泽西岛;韩国;拉脱维亚;黎巴嫩;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来西亚;马耳他;毛里求斯;墨西哥;蒙特塞拉特;荷兰;新西兰;挪威;巴基斯坦;瑙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圣卢西亚;圣马力诺;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萨摩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乌拉圭;英国。

香港和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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