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昔日的东方明珠,被乱港分子以“修例”为由折腾一年有余,已经失去了东方明珠、国际金融中心的风采,更像欠发达国家的一个骚乱城市,成了与之一河相隔的同胞兄弟都不愿涉足的地方。

直到今天,香港已不再是往昔的香港,这一切都源自于一场出人意料的“修例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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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风波”来龙去脉

追本溯源,我们先再来捋一捋持续一年有余的“修例风波”的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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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修例”,指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交立法会审议《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民间和媒体一般也将其称为《逃犯条例》或者《引渡条例》)。

《逃犯条例》并非是一项新增的法律,而是在香港回归之前就有。

根据该条例,香港与英国、美国、新加坡等20个司法管辖区签有移交逃犯的协议(也就是引渡协议),但其中不包括中国大陆、台湾以及澳门。

为什么要修订《逃犯条例》?

官方有官方的说法,民间有民间的想法。

这里先介绍官方的版本,据新华社报道:

“香港特区政府提出此次修例的目的是处理去年发生在台湾的谋杀案,同时堵塞香港整体刑事事宜协作制度方面的漏洞……修订《逃犯条例》可以建立地区间的司法协助关系,也是落实基本法的应有之义,更是维护香港法治核心价值和巩固提升香港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举措。”

官方说的这起谋杀案发生于年2月,一对香港情侣去台湾旅行,结果在旅行途中,20岁的香港姑娘潘晓颖被其男友陈同佳杀害。

根据媒体报道,女孩遇害时已怀孕3个多月,他们去台湾是为了一起过情人节,然而在旅行途中,两人多次发生争吵。

年2月17日凌晨2点左右,两人再次爆发口角,争吵中潘晓颖失去理智,说肚子里的孩子是前男友的,还把自己和前男友亲热的视频拿给陈同佳看。

这一行为彻底激怒了陈同佳,他抓起潘晓颖的头发,将她的头朝墙上狠狠地撞了过去,然后用双手掐住她的脖子,将其活活掐死。

杀人后,陈同佳表现得异常冷静。

他把潘晓颖的尸体装入到新买的粉色行李箱中,并把她的个人物品分装到4个袋子里,然后他就去睡了一觉。

醒来后,陈同佳把那4个袋子分别扔到了不同的垃圾箱里,之后又坐了15站的地铁,拖着行李箱到处寻找抛尸地点,并最终将其丢弃在一个公园的草丛里。

再然后陈同佳就像没事人一样,大摇大摆回到香港,并从潘晓颖的银行卡中取出元港币。

年3月5日,迟迟联系不上女儿的潘晓颖父母分别在香港、台湾两地报警。

年3月13日,陈同佳在香港被捕,并承认是自己杀害了潘晓颖。

然而法院却只判处陈同佳29个月刑期!

原因是陈同佳杀人抛尸的地点是在台湾,按照香港实行的属地管辖原则,香港法院对台湾杀人案件没有管辖权,所以香港警方无法以谋杀罪起诉陈同佳;香港和台湾也没有签署过引渡条约,所以香港警方也无法把陈同佳送到台湾去受审。

这就是现有《逃犯条例》所存在的法律漏洞。

在现有法律框架下,香港警方只能以盗窃现金、手机等行为,指控陈同佳4项洗黑钱罪外加3项盗窃罪,这就是为什么刑期只有29个月,再考虑服刑期间若行为良好可在刑期三分之二时假释,理论上陈同佳最快于当年10月就有可能出狱。

这样的结果显然是潘晓颖的父母所无法接受的。

年2月12日,潘晓颖的母亲召开记者会恳请香港政府尽快修订《逃犯条例》,将陈同佳绳之以法。

因为立法会如果不能在7月休会前完成立法,那么在下一个会期开始前,陈同佳将恢复自由身,到时候他可能会逃离香港,从此逃脱法律的制裁。

在这一背景下,香港于年2月13日正式启动修例程序。

考虑到除台湾之外,香港也没有和大陆、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签署引渡协议,仅仅是大陆逃到香港的重犯就多达多人,受现有《逃犯条例》的限制,香港并不能将这些逃犯移交内地入罪,所以香港政府本打算趁着这次修例的机会,把移交逃犯的范围扩大到大中华区,从而把现有法律上的漏洞和缺陷一并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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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草案一经提出,就引发了激烈的争论。

最先跳出来反对的是香港的商界和法律界。

在最初的修例草案中,涉及到46项移交罪行,其中一部分和商业罪行有关,商界认为这有可能影响香港的营商环境,建议香港政府剔除当中的商业罪行。

年3月底,香港政府在听取商界意见后,剔除了其中9项商业和个人罪行(包括破产、证券期货、侵权、电脑罪行等),并把引渡的门槛由公诉判入狱1年以上的罪行,提高至3年(或以上)。

政府的让步获得了商界的支持,但法律界依然反对修例,他们的理由是修例会破坏香港的司法独立。

年5月底,香港政府再次做出让步,将引渡门槛由3年(或)以上刑期的罪行,提高到7年。

这就变相剔除了包括刑事恐吓、把枪支交给无牌人士、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等色情活动在内的七项罪行(这些罪行的刑期在7年以下,引渡门槛提高到7年,则犯有这些罪行的罪犯不会被引渡)。

然而事态并没有往好的方向发展,反而急速恶化。

经过再次修订的《逃犯条例》草案本应于年6月12日在立法会进行二读辩论,但就在年6月9日,香港发生了百万民众大游行。

游行的主办方为“香港民间人权阵线”(简称“民阵”,这个组织后面再细讲),他们散布消息称,新修订的《逃犯条例》一旦通过,中央政府就会利用条例涵盖范围罗织罪名任意拘捕和引渡身在香港的人士,令被引渡人遭受不公平的审判,使逃犯条例成为政治打压的工具。

与此同时,香港的大律师公会、律师会和多个宗教团体均发声明反对修例。

在舆论的发酵过程中,修例的影响和目的被不断夸张,诸如“人人被送中(任何一个香港人都可能被送到大陆)”“中国政府的目的是要吓唬我们、让我们不敢说话”等说法开始在民间传播。

正是在这一舆论背景下,年6月9日,香港百万民众走上街头,反对修例,其中有数百人摧毁立法会停车场车闸并冲入立法会示威区,有警员受伤。

年6月15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宣布,修例工作全面暂停,并呼吁社会各界尽快恢复平静,避免再有执法人员和市民受到伤害。

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随后表示,对香港政府的决定表示支持、尊重和理解。

以上就是“修例风波”的来龙去脉。从中,我们完全可以看出特区政府“修例”的善意,考虑到社会大众的担心,特区政府也一再让步,但是完全无用,最后导致大骚乱。

因此,“修例风波”只是反对派的一个搞事由头,对他们来讲是抓住了一次可以煽动不明真相的社会大众的一次机会。

后来,随着事情的升级,国外反华势力觉得有机可乘,便与祸港汉奸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干起了“颜色革命”的勾当,妄图将香港的“执政权”纳入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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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奸们的末日信号

由于疫情的原因,年春节后,香港风波暂时告一段落。但是当疫情略为好转,乱港分子又开始了街头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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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件集中在今年4月份发生的事情让我们嗅到了不同的气息:

1、4月18日,香港警方以涉嫌非法集结罪等罪名拘捕了黎智英、李柱铭、李卓人、梁国雄、何俊仁、吴霭仪等15人。(这是黎智英年内第二次被捕,第一次是2月28日,因一宗未经批准集结和一宗刑事恐吓案件被捕。)

2、4月18日,针对英国外交部发言人就香港警方当日依法拘捕黎智英、李柱铭、何俊仁、李卓人等反中乱港分子指手画脚、说三道四,驻港公署发言人表示坚决反对。

3、4月21日,国务院港澳办事处“三连炮”高调发声:

国务院港澳办事务办公室连发三篇稿件,强调中联办作为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中央处理香港有关事务,“完全有权力、有责任”行使监督权。

港澳办也再次点名批评主持立法会内会选举事宜的民主派议员郭荣铿,称其蓄意违背誓言、严重滥权行为涉嫌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同时,港澳办表示,香港警方根据调查的事实及获得的证据依法对黎智英、李柱铭、李卓人、梁国雄、何俊仁、吴霭仪等15名犯罪嫌疑人予以拘捕,这是维护香港法治、秩序和社会正义的正常执法行动。港澳办坚决支持该拘捕行动。

4、4月22日,港府人事大变动,5位局长职位换人,并引发社会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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